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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總統馬英九(圖片來源:中央社)

 

前總統馬英九日前告發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等人洩密,指稱北檢涉嫌向媒體洩漏對被告不利的錯誤資訊;馬英九並親赴高檢署、最高檢察署遞狀請求移轉管轄。

馬英九以卸任元首身分控告檢察長,其心理投射出的憤懣不難想見。畢竟,從近來媒體陸續披露馬英九被指涉及「三中案」案情不斷曝光,甚至還言之鑿鑿,且指名道姓的傳出有錄音帶為憑。因此,可以確定的是,有人洩漏案情給媒體,已經違反了偵查不公開。但,是誰洩漏了偵查中的案情?一定是北檢嗎?未來案件即使移轉了管轄,就確保後續不會再發生偵查中的案情被公開嗎?

馬英九如果真的如此認為,未免就過於天真。別忘了,馬前總統擔任過3年4個月的法務部長,他在任內也要求過檢察官必須嚴守偵查不公開。但他卸任法務部長已經21年了,「偵查不公開」變本加厲的成為「偵查中的案情不斷被公開」,經常性的在媒體上演。

在台灣刑事司法程序中,「偵查」是啟動整套刑事體系運作的引擎,是發動調查的開端;因此,這個階段的案情是混沌不明的、不確定的。在這種情形下,若是案情一旦被公開,極易對案件當事人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。

舉例來說,還記得今年3月發生的「南港女模命案」嗎?案發之初,部份真假不明的案情,有如連續劇般的不斷被曝光,被懷疑是主謀之一的梁姓女子,有媒體甚至大剌剌的刊布她的姓名。即使梁女再三否認,但仍儼然遭到千夫所指、成了萬民痛罵的壞女子。但結果呢,檢警查出她強而有力的不在場證明,當庭釋放。但是,對她的名譽重傷害已經造成。

偵查中的案情被公開,當日後全案昭雪、被告經司法確認是無辜之人,當事人的身心重創,外界是難以想像的。3年前,有人不是靠想像,而是親眼目擊了一樁偵查案情被公開,人生受害極其慘烈的個案……

故事,要從民國95年的父親節這天說起。

這天,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幹員兵分八路,大規模搜索台南市政府社會局、市立仁愛之家等機關處所,有10人被約談。檢調在辦什麼案子?第二天,媒體大篇幅報導。

報導內容指稱,台南市府官員放任委外經營的廠家違規經營老人養護業務,涉嫌長年圖利業者6000萬元。遍查當年的報導中,這10名被約談、被帶回調查的官員、民眾姓名全部曝光,其中包括社會局長許金玲。報導中,甚至指稱許金玲明知違規經營,「卻沒制止,還被檢舉阻礙社會局人員查核」。

如果不是辦案人員透露,媒體怎會如此清楚、且能把10名當事人的姓名完整刊載出來?如果不是辦案人員把偵查中內容公開,媒體膽敢無中生有的寫出許金玲被檢舉的事?

檢察官後來依貪污等重罪起訴了9名官商(台南地檢署起訴書,96年度偵字第4214號等)。但是,全案的結果呢?

民國100年4月25日,包括許金玲在內,有6人獲一審判決無罪。從檢調發動搜索、約談那天起算,她們苦等了近5年才扳回名譽。檢察官不服判決,提起上訴;她們又熬了2年多,直到二審駁回上訴,全案才終於無罪定讞。(台南高分院判決書,100年度上訴字第639號)

歷經7年,許金玲耗擲歲月、花費金錢(一、二審律師費),才終於回覆了清名。

然而,這個案子裡,許金玲還不是最慘的。此案中,有一名男子「老樹」(顧及當事人患疾隱私,故姓名、綽號等全部保留,此人名字中也無「樹」字)當年涉案情節被偵查公開,官司打到最高法院,直到民國103年8月才無罪定讞。這件官司折磨了他整整8年,他身心遭受的痛苦,是外界連想都想不到的……

「老樹」無罪定讞後聲請刑事補償。民國104年,台南地方法院刑11庭法官陳振謙傳他到庭。老樹當庭說出來的話,令人震驚,也令人不忍:「目前罹患精神官能症,有焦慮、憂鬱症狀,須要藥物治療……。」

老樹所言,是真的嗎?陳振謙法官不僅聽到了,也看到了──老樹雙手遞上了診斷證明書。

這件官司,讓他精神分裂!

老樹當年被羈押了85天,獲得25萬5000元補償刑事。但是,社會局長許金玲當時是以30萬元交保,沒有被羈押,所以當年她被辦案人員公開偵查中案情,姓名被披露、名譽被重創……所承受的身心煎熬,她拿不到任何賠償。她這個社會局長只能無語問蒼天!

這個案子裡,當年公開偵查中案情、洩漏涉案人姓名的人,誰來究責?

將心比心,如果我們是「老樹」,有何感想?

還是,我們連想都不敢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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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3%80%90yahoo%E8%AB%96%E5%A3%87%EF%BC%8F%E6%B1%9F%E5%85%83%E6%85%B6%E3%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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